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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又俗稱「平安紙」。當一個成年人立了遺囑,過身後便會依照他生前簽立的遺囑分配財產。我想透過這篇文章告訴你,在人口老化的時代,能保平安的不是遺囑,而是另有文件!
當一個人失智時,遺囑卻未生效,財產怎處理?
曾經遇過一個位老伯伯,八十多歲,他沒有妻兒,卻有很多財產。立了遺囑,安排好一直聘用的本地女傭繼續照顧自己直到兩腳一伸,便以為臨終規劃做好了。怎料他千算萬算,就是算漏了自己腦退化。在腦退化的初期,女傭繼續受薪照顧伯伯。到後來伯伯不能自理時,女傭根本沒有辦法繼續一個人照顧伯伯(可以想像一個跟伯伯打了幾十年工的女傭都已上了年紀吧),便希望安排伯伯入住較有質素的療養院。找到社工談個案,社工表示由於女傭並不是伯伯的親屬,沒有資格幫伯伯以家人的身分申請入住,便吩咐她先去辦理監護令,成為伯伯的合法監護人,再來申請。怎料,監護委員會並沒有按她的申請把監護令頒發給她,反而委任了社會福利署成為伯伯的合法監護人。再者,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受委任的監護人雖然可以取用病者的流動資產,但是每月上限為HK$17,000 (2019年標準,每年調整),亦不可變賣資產。社會福利署作為監護人安排了伯伯入住政府的宿位,你可以想像HK$17,000一個月的可動用資金,比起原本住半山的伯伯,生活條件完全是兩馬子的事。而與伯伯唯比較親近的女傭亦不可以再受薪照顧伯伯。
大家都知道,成年人的資產基本上必須由本人簽署才能處置的,任何人未得到你的授權,都不可以替你作任何決定或行動。當一個人因腦退化而失智,在法律上來說便失去了精神行為能力。當一個人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很多決策都不可以進行(如買賣房產等)。而平安紙此時根本不能發揮作用,原因是平安紙只處理一個人身後的財產分配,並不能在一個人失智的時侯分配給指定的親友,作為照顧立遺囑人的費用。結果,伯伯豐厚的財產坐在銀行,他卻無辦法利用自己的財產為年老的自己帶來良好的生活保障。
重要是在失智時有人代為處理財產
其實,即使沒有立平安紙,一個人過身後,財產都會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比如首先會分配給配偶,然後子女。若果沒有子女的話會分配給父母等。我認為由於時下的人愈來愈長壽,患上腦退化的情況愈來愈普遍,比起事先分配遺產,更加重要的可能是準備好自己或家中老人患上腦退化的情況。若沒有準備好,便會好像上文所述的伯伯一樣「人有人訓﹑錢有錢擺」。試想想,當父母萬一出現腦退化症及其他健康問題,家中可能會突然需要一大筆現金作周轉。雖然很多香港人都很懂得為自己打算,年輕時或會置業收租,亦坐擁不同類型的資產。但是,若果父母出現腦退化症,他們會失去管理物業的行為能力。當資金出現周轉問題,其他人是沒有辦法可以動用或變賣他們資產的。結果很多子女可能會需要先動用自己的儲畜或變賣自己的資產來作周轉,等父母過身時才繼承遺產。
照顧自己及家人的荷包 預早簽立「持久授權書」
其實,比起立平安紙,我認為更應該推廣簽立「持久授權書」。普通的「授權書」在當事人失智後便會失效。但根據《持久授權書條例》所簽立的「持久授權書」,會在當事人失智後繼續或才會生效。在「持久授權書」中,當事人可授權一位或多位受權人(比如配偶或子女)在自己失智時處理財產或財政事務,當中包括管理銀行帳戶﹑出售或出租物業。只要受權人在當事人失智後到高等法院註冊該「持久授權書」,銀行便會接受受權人的委任,安排其處理當事人的銀行帳戶等。
另外提提大家,如果大家想簽立「持久授權書」,最好找一所信譽良好的律師樓代為處理。之前聽過有律師不太了解製定「持久授權書」的細節,卻沒有告訴客戶硬著頭皮處理。結果到當事人失智後,受權人到高等法院註冊時,才發現持久授權書錯漏百出,不乎合資格註冊。但由於當事人已經失智,已經沒有辦法簽立新的「持久授權書」了。
利申:此並不是廣告文,作者並不從事草擬「持久授權書」的工作。